2010年全国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据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和《2010年全国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志、外形尺寸、2hr容量、-15℃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过放电、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能力、开闭阀能力、安全性、防爆能力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等全国17个省(直辖市)501家企业生产的504批次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其中,458家企业的46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1.5%。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全国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